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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协会关于对二手房交易风险的郑重提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07-15


关于对二手房交易风险的郑重提示


广大市民、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

鉴于近期我市二手房交易纠纷频发的情况,为更好地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障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持续稳定地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现我会就近期二手房交易常见风险郑重提示如下:

一、买方购买房屋时,应注意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查询卖方的房地产权属、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卖方务必提供产权证等原件资料。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配合买卖双方做好相关核验工作。

二、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住宅时,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注:买方应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自身名下的物业,非广州户籍的应前往人社局查询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情况)。中介服务人员应对买方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应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方提供中介服务。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须注意告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并提醒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应以当地税务部门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实际计算为准,且不可向买卖双方承诺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额。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建议买卖当事人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以降低出现交易纠纷或交易失败而产生的后续风险。

五、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资金托管的方式,以保障买卖双方交易房款的资金安全。中介服务人员应建议买卖双方采用资金托管的方式。

如广大市民需要了解更多的二手房交易规范,可致电协会(020-66676400)咨询或登录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进行了解。

特此提示。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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