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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协会关于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的郑重提示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23


关于防范二手房交易风险的郑重提示
来源: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时间:2014-9-22

近期,其他城市发生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经纪机构”)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良事件。为防范类似风险在我市出现,我会特此提示消费者:

1、慎重选择服务机构及人员。消费者在选择经纪服务前,应了解经纪机构是否持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员(下称“经纪人员”)是否持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并可登录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公示平台(http://credit.srba.net.cn/)查询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备案、诚信、星级等诚信档案信息,尽可能选择已有效备案、星级级别高、诚信级别为“诚信”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提供服务,勿委托未备案经纪机构、未持牌经纪人员,或诚信级别为“失信”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提供服务。

2、细致查验房屋产权信息。购房人在购房前,应要求经纪机构查验和核实拟购房产的产权情况,拟购房产的出卖人是否与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房屋。

3、加强交易资金监管。消费者交易资金应通过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监管,不宜通过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代收、代付交易款项。

4、使用规范交易合同文本。消费者应要求经纪机构登录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http://ris.szpl.gov.cn/),在线录入《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合同》、《深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等示范文本合同,细致约定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5、勿为不当利益所动。消费者应坚持原则,拒绝不当利益的诱惑,勿交易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屋,勿伪造社保、税单等房地产权登记材料,勿为规避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以免增加交易风险。

消费者凡发现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会举报投诉:

我会地址: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文化创意园)二期大楼A23

电话:83545354-611612

传真:83545337

邮箱:srbats@163.com

协会公众微信:SRBA8354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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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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