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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房函〔2013〕742号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13-12-2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0号),现将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数

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2513人;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415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2244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2107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1621人。

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4760人;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655人,《房地产经纪概论》2705人,《房地产经纪实务》3716人,《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2314人。

考试成绩数据和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名单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试办公室)。

二、考试后续工作

(一)各地考生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http://www.cirea.org.cn)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http://www.agents.org.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省级考试办公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省级考试办公室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请各地于2014228之前,将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9001室,邮政编码:100037)。

三、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登陆网址http//www.cirea.org.cn)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的规定,携带注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初始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系统(登陆网址http//www.agents.org.cn)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43号)的有关规定,携带注册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办理初始注册。

各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的初始注册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通过注册系统受理、审核、上报初始注册人员信息,并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并将人员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附件:1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查看

2201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查看

3.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3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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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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