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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 中房学〔2016〕13号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16-12-16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6475号),现就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查询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90分(满分150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为72分(满分120分)。

二、考试成绩查询

1.网站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网址:www.agents.org.cn),点击“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专栏,点击“成绩查询”后,输入考生姓名、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

2.微信查询。考生可关注“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JJWX),点击“信息查询”栏目下的“成绩查询”菜单,输入考生姓名、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

三、其他事宜

1.异议复查。考生如果对公布的自己的考试结果(仅限于参加了考试但无成绩、报名申请免试但公布为非免试、未违纪但被公布为违纪、往年有保留成绩但被漏掉的情况)有异议,请下载“异议复查申请表”(附件),填写后于201612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向报名地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点击查询提交。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请于2017110日前,将“异议复查申请表”统一报送我会,由我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2.执业登记。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登记,应按照《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服务系统”(网址:jjrzc.cirea.cn)向我会提出登记申请。

附件:异议复查申请表点击下载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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