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新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即新旧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效用等同,原地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只能在当地使用,欲取得全国通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