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其性质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取得相应级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专业相应级别专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