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十三批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的公告
(第13号)
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中房学〔2017〕6号),经我会审查,孙晓盼等116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初始登记条件,杨振南等21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延续登记条件,冯树英等4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变更登记条件,曾静等297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初始登记条件,张少龙等62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变更登记条件。上述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上的信用档案系统在线打印登记证书。
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表明持证人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申吉平等18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注销条件,刘洋等54人符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注销条件,予以注销登记,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0年第13批房地产经纪人登记名单(附件下载)
2.2020年第13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名单(附件下载)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