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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首批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隆重举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9



重庆市首批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隆重举行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201448日上午,“诚信经营阳光服务”重庆市首批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在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隆重举行。

签约仪式由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大庆主持,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张定宇局长、陈光宇副局长、市场处文星处长和翟建松副处长以及重庆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仁骥作为嘉宾出席,协会会长程培昌、名誉会长尤世程、副会长胡育林和其他协会领导、以及30位签约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此次仪式,都市热报、搜房网、大渝网、重庆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全程报道。

会上,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育松宣读《重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和《重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重庆诚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荣毅代表签约机构作了“没有梦想就没有改变生活的力量”的主题发言,30位签约机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自律公约》并受颁签约资格认证书。

程培昌会长从政府、行业、消费者三个层次阐述了签署《自律签约公约》的及时性和必要性,提出三点希望:希望签约机构切实履行承诺,希望行业同仁也应积极参与,希望持之以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个行业为人民群众提供诚信阳光服务,积聚行业正能量。同时表示协会将继续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树立重庆自己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品牌,引导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走上规范、自律、诚信的发展之路。

最后,陈光宇副局长在签约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协会和经纪机构在健全和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经营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同时指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出台的重要性,并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坚持互尊互信,巩固诚信执业情感基础;第二,坚持互利共赢,夯实诚信执业的经济基础;第三,坚持素质培养,筑牢诚信执业的人才基础。

《自律公约》旨在提升重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行业的诚信经营阳光服务,增强全行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维护全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首批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签约仪式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相信重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明天会更加光明。

附:

《重庆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公约》(具体约定)

第一条 规范经营活动场所。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示范合同文本。在合法场所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在相关部门禁止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条 执行职业资格制度。不将房地产经纪业务交由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人员执行,下列人员应不予聘用:

(一)被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

(二)被行政处罚处分决定不满两年;

(三)被吊销注册证书处罚不满三年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执行业务的一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

第三条 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依法保护客户个人信息,不泄露或擅自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 及时受理投诉纠纷。各经纪机构应设立投诉电话,并在各门店醒目位置公示;对于接到的投诉,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或处理。

第五条 房源信息真实可信。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发布虚假图片,不发布虚假价格,不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情况。

第六条 公开服务收费标准。细化服务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如实告知房屋交易双方真实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透明交易,不吃差价。

第七条 依法依规承接业务。不为不能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小产权房”和其他交易受限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不开展“群租”业务,也不为“群租”房主提供经纪服务;不强制提供代办贷款、代办登记和担保等服务。同业间公平竞争,不相互诋毁。

第八条 签约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享有参加协会各项评选和相关部门招投标、政府大型交易展示活动、便捷化服务的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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